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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補字第2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
    林瑋桓
  • 法定代理人
    廖振邦

  • 原告
    翔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補字第226號 原 告 翔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振邦 訴訟代理人 魏正棻律師 陳毓婷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周衍屏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73,615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新台幣6,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陳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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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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