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2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06 日
- 法官曾育祺
- 法定代理人蘇浩
- 原告蘇哲緯、胡宸維
- 被告誠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226號 原 告 蘇哲緯 胡宸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政義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誠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浩 訴訟代理人 張繼圃律師 複代理人 趙福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勞動法庭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林祐均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