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70號
- 原告
- 顏婕
- 訴訟代理人
- 李昊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政涵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君達律師
- 被告
-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燕清
- 訴訟代理人
- 徐玉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簡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曾育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勞訴字第37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簡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曾育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