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號
- 原告
- 林如玉
- 訴訟代理人
- 史昀潔
- 被告
- 廖佳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因通緝而應受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被告廖佳恩行公示送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因通緝而應受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對被告廖佳恩行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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