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散清算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2 日
- 當事人游慶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48號 聲 請 人 游慶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蘭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解散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本院裁定命相對人蘭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解散(開始清算程序),其性質屬因財產權而為聲請之非訟事件,應按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徵收聲請費用,而相對人蘭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標的金額為100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