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字第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6 日
- 當事人吳美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57號 聲 請 人 吳美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榮茂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劉則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