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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他字第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9 日

  • 當事人
    維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黃佩琳

112137 77221 77223 調597 5913()滿()滿()滿()滿()滿()14913 使5977223 913 94112594 591111031260713 500 5 10         112    4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