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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他字第5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05 日

  • 當事人
    曾維瑜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翁子騏

112534 退121 77223913使1141913 94112594 1113121 101 114,432 3138,14476,288111110111364,845(114,432×90%)38,144 11,443(114,432×10%) 913 5 10         112   1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