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3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2 日
- 當事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井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317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蕭佑霖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利息起算日。(應以特定年、月、日表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