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3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08 日
- 當事人陳威丞、宏昇產業有限公司、劉惠珍、生啟國際生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93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陳威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宏昇產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惠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生啟國際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惠珍 一、債務人宏昇產業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生啟國際生技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三、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