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6 日
- 當事人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南怡君、謝人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48號 聲 請 人 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南怡君 代 理 人 謝人傑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辜仲瑩而非經理人南怡君,請具狀更正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於聲請狀下方具狀人處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