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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08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4 日

  • 當事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0866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秀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杰森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吳仁德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提示日(請以特定年、月、日示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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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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