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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43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3 日

  • 當事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靖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4392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洪靖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文翊即文誠企業社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文件。 二、請陳明請求利息利率之計算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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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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