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4913號
- 聲請人
- 王現順
非訟代理人 陳盈君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日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薛婷云、薛興東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日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陳明主張相對人薛婷云應就系爭票號TH0000000本票負票據上清償責任之法律依據為何?(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