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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661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3 日

聲請人
台灣瑞士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峰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文日升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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