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126號
- 原告
- 兆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易仁
- 訴訟代理人
- 廖修譽律師
- 被告
- 昶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妙玲
- 訴訟代理人
- 易定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9月20日上午10時10分於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建字第1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9月20日上午10時10分於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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