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慶錩工程有限公司、陳永慶、久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施貝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0號 原 告 慶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慶 被 告 久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貝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林家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