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10號
原告即反訴
- 被告
- 嵩琦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惠美
- 訴訟代理人
- 邵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俊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告即反訴
- 原告
- 華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查詠禎
- 訴訟代理人
- 蔡炳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建字第210號
原告即反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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