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2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顧仁彧

原告
道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錦貴
訴訟代理人
陶秋菊律師
被告
金維群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揚名
訴訟代理人
林宏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30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件,應增列後附之附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事實及理由欄四、(二)⒋論及本院彙整被告 請求被證2所列支出費用之統一發票資料如附表所示,並認定被告僅得請求附表項次1、3至5所支出費用,惟判決漏未附列該附表,屬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被告主張被證2支出費用(民國;新臺幣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顧仁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葉佳昕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項次 發票日期 廠商名稱 品   名 含稅金額 本院認定 1 112年7月21日 曼塔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軟體委託設計與部署-設計款 64萬元 64萬元 2 111年11月16日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P230-S5___OUTDOOR ACCESSS POINT 2萬5200元   3 112年7月11日 新貴科技有限公司 Dell R750 伺服器(訂金) 7萬1505元 7萬1505元 4 112年7月20日 新貴科技有限公司 Dell R750 伺服器(尾款) 16萬6845元 16萬6845元 5 112年7月11日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MSATA SSD 256G 6萬8880元 6萬8880元 6 111年12月16日 永鉅電機有限公司 電源供應器 315元   7 111年12月27日 采森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網路設備 9,030元   8 112年1月5日 揚申有限公司 快速道路專用車牌攝影機快速道路專用車流攝影機 6萬4050元   9 112年1月12日 奇威機械五金有限公司 螺絲類 84元   10 111年12月28日 永鉅電機有限公司 電源供應器 945元   11 112年3月20日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MA___過保固維修費用 525元   12 112年3月17日 采森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網路設備備品 7,770元     以 上 總 計    105萬5149元 94萬7230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