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2 日
- 當事人晉豪工程行即任坤結、德慶工程有限公司、蘇慶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7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晉豪工程行即任坤結 被 上 訴人 即 被 告 德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慶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12年度建字第270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0萬51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877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黃馨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