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
    何佳蓉
  • 法定代理人
    法定清算人、柯麥可、羅佑珍、陳冠廷、蔡諭璋

  • 原告
    靖喬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六川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3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六川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即法定清算人 柯麥可 羅佑珍 陳冠廷 被 上 訴人 即 原 告 靖喬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諭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12年建字第350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9萬717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黃馨儀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