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抗字第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散清算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9 日
- 當事人站著賺股份有限公司、王奕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35號 抗 告 人 站著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奕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豊鈞等人間聲請解散清算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24日本院111年度司更一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 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賴錦華 法 官 賴淑萍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劉士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