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智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姚水文
- 法定代理人陳文讚、賴文眷
- 原告台灣音樂版權經紀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智字第23號 原 告 台灣音樂版權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讚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 告 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 法定代理人 賴文眷 訴訟代理人 范信壹 翁子傑 韓韻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壹拾捌萬玖仟陸佰玖拾玖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九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柒拾參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佰壹拾捌萬玖仟陸佰玖拾玖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兩造間簽立音樂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下稱系爭契約)第12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卷一第66頁),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次按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170條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 時不適用之;第170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 應即為承受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3條前段、第17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法定代理人原為李春祥,嗣於起訴後變更為乙○○,並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有民事聲明 承受訴訟狀及陳報狀、法人登記證書(卷一第199-201頁) 為憑,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又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聲明:被告應給付 原告新臺幣(下同)340萬9,108元及利息等語(卷一第9頁 );嗣於113年7月15日具狀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218萬9,701元及利息(卷二第87頁),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本院前以訴外人甲○○於訴訟結果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依民 事訴訟法第67條之1第1項規定,將本件訴訟及進行程度書面通知甲○○。甲○○受上開通知,並到庭表示意見後,業已另行 具狀陳報不願參加訴訟(卷二第67頁),附此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107年1月3日與訴外人趨勢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趨勢公司)簽訂音樂版權經紀合約,取得該合約附件一所示歌曲音樂著作(下稱本著作)之專屬授權,原告再於107年1月12日與被告簽訂系爭契約,將原告所取得包含本著作在內之音樂著作(下稱系爭著作),再登記交付並專屬授權予被告管理,兩造於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被告應依「 使用報酬分配方法」及「管理費之費率」分配原告應得之使用報酬。詎被告於109年間通知原告表示系爭著作一部分與 被告其他會員有重複登記授權之狀況,被告拒絕依約給付及分配系爭著作之使用報酬予原告。原告於協商會議中,始知訴外人海山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山公司)否認其原授權予趨勢公司之若干音樂著作,並將此部分著作自行重複登記並授權被告管理,方衍生本件爭議。嗣趨勢公司對海山公司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訴,經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確認趨勢公司與海山公司間之音樂著作授權代 理合約關係存在確定,是趨勢公司確自海山公司取得上開有爭議之系爭著作專屬授權,原告再依音樂版權經紀合約自趨勢公司取得相關著作之專屬授權,海山公司就該等著作即已無任何權利存在。詎被告竟違反身為音樂集體管理協會應遵循之客觀中立原則,拒絕依上開民事確定判決結果,將其管理系爭著作所取得之報酬,依約給付及分配報酬予原告。為利本件訴訟盡速解決,原告剔除部分請求,並依被告提出被證8「有關海山國際與原告間爭議歌曲可茲與原告附表一對 照之歌曲明細表」(下稱系爭明細表)之「被告再行整理之原告實際得請求分配金額」欄所載金額為準,以元以下四捨五入方式計算本件被告應給付之使用報酬如民事準備理由㈢狀附表二所示。爰依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請求被告給付及分 配使用報酬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18萬9,70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 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就涉及爭議歌曲分配問題,基於保管人立場保留爭議款暫不發放,並召開協調會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則不予發放爭議款。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雖確認 趨勢公司與海山公司間音樂著作授權代理合約關係存在,惟該判決內容中合約關係複雜,然原告未提供合約內容,被告無法了解合約之內容及範圍,仍存在權利歸屬問題。本案係因訴外人甲○○主張其有部分音樂著作之權利,並稱海山唱片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山唱片公司)及訴外人鄭鎮坤已於72年將所有歌曲之權利移轉給甲○○,被告無法認定應分配使用 報酬予何人。縱認被告應支付款項給原告,經被告確認原告所得分配之金額為218萬9,698.59元。又依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500萬元保證金扣除授權金283萬5,446元後 ,本案原告得請求分配金額應以餘額216萬4,554元為限等語,資為答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查兩造間簽訂系爭契約約定原告將系爭著作專屬授權予被告管理,有系爭契約(卷一第65-66頁)為憑,復為兩造均無 爭執,應堪認屬實。至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如民事準備理由㈢狀附表二所示303首歌曲(除編號第13、47、50、61、63、 65、86、96、126、127、133至135、144、151、154、159、164、181、194、196、201、203、208、209、217、230、236、238、251、268、273、276、285、294、298、301、312 、332、343至347號外,下合稱系爭歌曲)使用報酬共218萬9,701元,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茲論述如下: ㈠查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乙方(即原告 )若為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甲方(即被告)應依照由甲方所訂定之「使用報酬分配方法」及「管理費之費率」,分配予乙方應得之使用報酬。但乙方準會員,乙方除依上述規定,收取應得之使用報酬外,甲方應另行扣除乙方使用報酬總額之百分之五,作為甲方之管理費用等情,有系爭契約(卷一第65頁)為憑。原告主張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係由趨勢公司專屬授權原告,有原告與趨勢公司間音樂版權經紀合約(卷一第33-61頁)為憑,而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經海山 公司授權趨勢公司,業經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 確認趨勢公司與海山公司間之音樂著作授權代理合約關係存在,有海山公司與趨勢公司間音樂著作授權代理合約(卷二第9-37頁)、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 書(卷一第69-90頁)為憑,足認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經 海山公司專屬授權趨勢公司,復經趨勢公司專屬授權予原告。是原告確實取得系爭歌曲著作財產權之專屬授權,而得依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向被告請求給付系爭歌曲之使用報酬。 ㈡至被告雖抗辯其無從認定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為何人,而無從給付使用報酬云云。惟查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係由海山公司專屬授權趨勢公司,再由趨勢公司專屬授權原告,已如前述,是原告確為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系爭歌曲之使用報酬應由原告收取。被告雖主張海山唱片公司(負責人鄭鎮坤)已於72年將所有歌曲之權利移轉給甲○○云云,並 以甲○○所提移轉證明書為據。惟按事人提出之私文書,必先 證其真正,始有形式上之證據力,且私文書之真正,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舉證人應負證其真正之責,觀之民事訴訟法第357條規定自明(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1533號判決 意旨參照)。被告及甲○○迄未提出移轉證明書原本,揆諸上 開說明,已難遽認移轉證明書有形式上證據力。又依甲○○所 提出移轉證明書記載:茲將本人經董事會通過本人於本公司所擁有權利處置之LS系列CA系列之所有有聲出版品(曲目名稱見附冊目錄)詞曲著作權依法轉甲○○擁有等語(卷二第51 頁),惟甲○○、被告均未提出移轉證明書所載附冊目錄之內 容,即無從認定甲○○已取得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況參以 海山唱片公司係於92年4月23日始核准設立登記,有該公司 基本資料為憑,實難認海山唱片公司於依法經設立登記成立而具有獨立法人格之前得有效為權利轉讓之法律行為,益徵移轉證明書之真實性實有疑義。從而,移轉證明書欠缺形式上證據力,且無可信具證明應證事實價值而欠缺實質上證據力,自無從為被告有利之認定,是被告前揭所辯應無可採。㈢查被告所提出系爭明細表上「被告再行整理之原告實際得請求分配金額」欄位所載金額(卷一第207-238頁)為原告所 無爭執(卷二第88頁),兩造計算方式差別僅在原告就各個編號歌曲得請求分配金額先行於元以下4捨5入後再合計,而被告則就各個編號歌曲得請求分配金額(含元以下)先合計後再4捨5入。本院審酌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系爭歌曲之使用 報酬應依照由被告所訂之「使用報酬分配方法」及「管理費之費率」,分配予原告應得之使用報酬,而系爭明細表上「被告再行整理之原告實際得請求分配金額」既係經會計師簽證核算之分配額,應以該含元以下之具體金額計算原告得請求分配金額之總額為合理。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歌曲之使用報酬如附件所示共218萬9,699元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㈣被告另抗辯本案原告得請求範圍應以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 民事案件認定趨勢公司得請求餘額216萬4,554元餘額為限云云。惟查綜觀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理由並無提 及授權金283萬5,446元,該金額實為該案當事人主張,則被告此部分抗辯已難認有據。況上開案件涉及該案當事人即趨勢公司與海山公司間之授權金計算,核與本件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給付使用報酬無涉,被告前揭所辯實無可採。 ㈤又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第22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系爭契約第4條,請求被告給付218萬9,699元,及自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9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關於其勝訴部分,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聲請為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至原告敗訴部分,假執行聲請即失其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論述,併此敘明。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吳華瑋 附表:(依被證8「被告再行整理之原告實際得請求分配金額」欄所示金額計算) 編號 歌曲名稱 原告得請求分配之金額(新臺幣) 備註 1 一千個微笑 3.93 2 一句悄悄話 48.87 3 一朵花兒一件事 83.16 4 一段情 1,270.84 5 一舞難忘 14.44 6 一輩子愛著你 8,148.2 7 一聲再會 53.4 8 七里香 144.07 9 人生不要錯一步 14.73 10 人生不能沒有愛 70.31 11 人生像一首歌 3.93 12 人兒不見了 13.86 13 人兒在天涯 - 撤回請求 14 又見嘉年華 1,132.31 15 又像細雨又像風 145.89 16 三笑姻緣 150.99 17 三請樊梨花 8,001.09 18 夕陽西沈 164.43 19 夕陽伴我歸 1,23179.3 20 夕陽浪花愛 118.46 21 大海邊 1,527.39 22 大眾情人 1萬3,440.34 23 小貝殼之戀 99.5 24 小姨 3.93 25 小笨象觸了電 78.93 26 小黃花 3.93 27 小橋流水 11.47 28 不一樣的愛 3.93 29 不要只愛一點點 63.9 30 不要在街上吻我 117.44 31 不要拋棄我 24.66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32 不要說是我愛你 3.93 33 不眠的雨 129.55 34 不得了 145.89 35 不敢問自己 3.93 36 不管那是誰的錯 3.93 37 五月的誕生 32.97 38 五嬌娃 3.93 39 今天最可愛 114.52 40 今夜台北沒有你 7,500 41 六月的雨 3.93 42 午夜的街頭 2萬2,460.43 43 午後的雷雨 147.35 44 天使之歌 3.93 45 少女的初戀 3.93 46 少女流浪記 56.31 47 心酸酸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48 月光下 3.93 49 月光小夜曲 4萬6,714.98 50 月滿西樓 - 撤回請求 51 水車 48.58 52 水漣漪 1,944.2 53 世事多變化 3.93 54 冬之戀情 3,562.88 55 出水芙蓉 3.93 56 出塞曲 3萬3,609.49 57 只要能夠看到你 3.93 58 叮嚀 3.93 59 叮嚀鼓勵祝福 87.82 60 可愛的手 3.93 61 可愛的玫瑰花 - 撤回請求 62 台北姑娘 100.23 63 四季歌 - 撤回請求 64 失去愛的人 48.44 65 母子情深 - 撤回請求 66 永久的城 85.05 67 永恆的愛 18.97 68 永遠守著他 21.64 69 田莊兄哥 1萬1,021.09 70 石縫中的小花 57.48 71 再愛我一次 3萬3,438.54 72 回去西風的故鄉 197.13 73 因為我愛你 3,157.86 74 地久天長 5.39 75 年輕人的心聲 291.03 76 早婚 3.93 77 有人喜歡你 3.93 78 池畔女郎 3.93 79 西風的故鄉 244.34 80 西風陣陣吹 3.93 81 串串風鈴響 3.93 82 何日再吻君 1,044.14 83 何必呢愛人 70.61 84 你住的街上 45.52 85 你把愛情還給我 62.88 86 你的眼神 - 撤回請求 87 你是偷心的人 13.28 88 你帶走我的夢 17.36 89 你最愛我 3.93 90 你微笑我心跳 160.19 91 你像白雲一片 114.28 92 你對我笑盈盈 3.93 93 別了故鄉 87.53 94 別讓愛情溜走 68.28 95 忘不了的情意 171.96 96 快樂做工人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97 我 3.93 98 我不能沒信心 5萬1,518.01 99 我不辜負你 3.93 100 我心 2.92 101 我在找你 3.93 102 我的心中藏著一首歌 73.09 103 我的回憶有個你 3.93 104 我的思念 2萬850.28 105 我的祈禱 3.93 106 我為你而來 59.08 107 我為你唱一首歌 6.28 108 我要問蒼天 3.93 109 我乘風兒來 5549.83 110 我倆在一起 3萬26.99 111 我們多快活 3.93 112 我配不上你 3.93 113 我愛老爺車 50.33 114 我愛晚霞 11.82 115 我愛微風細雨情 33.55 116 我愛談天你愛笑 10.36 117 我會把你記在心裡 111.31 118 我與咖啡 3,528.27 119 我與蘭妃 3.93 120 我還是永遠愛著你 3,116.7 121 我騎了一部單車 6,950.63 122 找個好伴侶 3.93 123 求求你我的愛 3.93 124 沙漠馳情 18.24 125 男人的眼淚 1萬5,505.79 126 男子漢 - 撤回請求 127 走馬燈 - 撤回請求 128 那天晚上遇見你 3.93 129 那無兄 30.95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130 乖乖 129.7 131 佳期假期 68.16 132 初戀的滋味 5.4 133 夜空 - 撤回請求 134 夜港邊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135 夜霧的港口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136 孤戀花 18萬3,429.9 137 幸福的祈禱 17.07 138 幸福的微笑 144.43 139 幸福要自己追尋 3.93 140 往日的小巷 3.93 141 往事不堪回首 3,620.89 142 往事如煙 3.93 143 河邊月色 8.61 144 玫瑰花 - 撤回請求 145 空留回憶 687.69 146 花開遇知音 677.72 147 花蓮港 4,447.39 148 迎著風迎著雨 2,356.3 149 金鑲玉 3.93 150 青春 3.93 151 俏姑娘 - 撤回請求 152 前航 112.92 153 勇敢活落去 11.09 154 南海之戀 - 撤回請求 155 南國情歌 5萬8,656.67 156 怎麼能 2萬9,548 157 思念總在分手後 3萬8,878.71 158 恨你恨你我恨你 15.46 159 故鄉之歌 - 撤回請求 160 故鄉的月 5萬3,850.87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161 故鄉的風 219.19 162 春的女神 3.93 163 春雨戀 18.38 164 春風 - 撤回請求 165 春風春雨惱煞人 7.44 166 春風帶來一陣雨 10.21 167 春風歌聲 7萬5,065.19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168 昨日 15.61 169 昨夜夢醒時 3萬2,540.41 170 是淚還是雨 9.19 171 是誰搶走我的愛人 1萬2,870.82 172 枯葉 24.07 173 柯麗娜 3.93 174 流浪天涯 53.54 175 流浪者的獨白 9,159.83 176 為了你 32.24 177 為什麼有煩惱 47.85 178 為什麼春天要遲到 1萬7,730.18 179 為何不能長相守 127.94 180 為情走天涯 85.05 181 珊瑚戀 - 撤回請求 182 相思悠悠 34.52 183 盼與寄 103 184 秋歌 5,172.85 185 秋瑾 85.34 186 秋戀 2,146.17 187 約會在黃昏 19.84 188 紅樓夢 1萬5,067.67 189 美好的星期天 66.01 190 美的幻想 150.85 191 美酒加咖啡 9萬7,875.27 192 美夢都成空 133.77 193 苔痕 96.14 194 苦海女神龍 - 撤回請求 195 苦酒滿杯 10萬7,260.8 196 苦練歌 - 撤回請求 197 風鈴人生 3.93 198 香港戀情 13萬2,807.88 199 原野之戀 3.93 200 夏日假期玫瑰花 1,797.68 201 庭院深深 - 撤回請求 202 海風飄飄 109.27 203 海鷗 - 撤回請求 204 祝你順風 4萬6,006.93 205 神話 1萬8,159.79 206 笑哈哈 3.93 207 迷你迷你 42.75 208 追 - 撤回請求 209 追尋 - 撤回請求 210 酒色財氣 49.16 211 酒裡人生 3.93 212 酒醒夢已殘 2,208.48 213 馬蘭姑娘 648.14 214 高山不了情 20.72 215 假如我是真的 1萬2,557.78 216 做人就要講道理 150.7 217 偶然 - 撤回請求 218 問夕陽 36.47 219 寂寞的姑娘 80.82 220 寂寞的腳步 3.93 221 彩色的愛 84.18 222 從早晨到黃昏 8,765.33 223 情似海洋 3.93 224 情場就是戰場 3.93 225 採滿快樂在心懷 3.93 226 晚安曲 15萬6,302.65 227 晨書 98.04 228 晨鐘 145.01 229 晨露 0.17 230 梨山痴情花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31 淚的小雨 3萬7,630.04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32 淚的衣裳 3,206.19 233 淚灑愛河橋 2萬2,589.63 234 淡水河邊 4,102.45 235 淡淡的回憶 3.93 236 深深的戀情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37 牽情 23.34 238 異鄉夜月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39 異鄉夜雨 103.29 240 異鄉夢 91.62 241 被遺忘的時光 28萬2,926.28 242 野花上的眼淚 147.93 243 釣魚歌 2,978.74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44 寒星與流雲 30.2 245 尋愛 77.18 246 悲哀的戀夢 94.74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47 揹新娘 97.89 248 晴時多雲偶陣雨 1萬3,114.69 249 晶晶 1萬89.65 250 最後一封信 2,990.55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51 港都好男兒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52 港邊情歌 127.51 253 湖畔之宿 8.61 254 無情花 65.94 255 痛苦不讓他知道 3.93 256 窗 86.07 257 窗外少了一個你 3.93 258 給我一杯愛的咖啡 0.68 259 菜根譚 99.2 260 街燈下 3,9847.51 261 訴心願 3.93 262 開口說話笑嘻嘻 3.93 263 雲飛何處 3.93 264 雲孃 3.93 265 黃昏的海邊 37.79 266 徬徨的愛 3.93 267 想你想你我想你 5,513.32 268 意難忘 - 撤回請求 269 愛人跟著我 3.93 270 愛心 3.93 271 愛你一萬倍 57.19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72 愛你已經多少年 3.93 273 愛你在心口難開 - 撤回請求 274 愛你在夢中 3.93 275 愛你想你恨你 19.99 276 愛我 - 撤回請求 277 愛的奇蹟 3.93 278 愛的時光 3.93 279 愛的理想 360.53 280 愛的傷痕 1.97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81 愛的腳步 3.93 282 愛的詩篇 51.79 283 愛的話 7.59 284 愛的夢兒最美麗 10.79 285 愛要讓他知道 - 撤回請求 286 愛迷惑我 1231.16 287 愛情一二三 131.59 288 愛情十月 3.93 289 愛情多甜蜜 3.93 290 愛情果 576.28 291 愛情追追追 106.21 292 愛滿心懷 9.34 293 搖搖搖 337.25 294 溫柔 - 撤回請求 295 溫暖在秋天 3.93 296 溫暖的家 3.93 297 溫暖的陽光 3.93 298 碎心花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99 落花淚 1,656.23 300 落葉季節 145.74 301 夢的衣裳 - 撤回請求 302 夢遊仙公廟 5萬3,917.66 303 歉意 3.93 304 翠湖寒 0.68 305 聚也依依散也依依 9,951.89 306 與你同行 3.93 307 熱情已冷 67.55 308 熱戀 3.93 309 蔓莉蔓莉我愛你 101.83 310 蝸牛與黃鸝鳥 2,3276.78 311 誰來同情我 83.16 312 憶童年 - 撤回請求 313 整個的縈繞著你 115.11 314 曇花一現 20.42 315 燕子捎來喜訊 116.86 316 獨木橋 5,215.6 317 諜海英豪 3.93 318 隨風輕飄 3.93 319 霓虹燈影 17.8 320 默默盼歸期 1,654.84 321 繁星 81.55 322 薛丁山與樊梨花 8,001.09 323 歸人 53.98 324 舊夢何處尋 92.06 325 雞蛋就是我的妻 3.93 326 離情依依 74.7 327 懷思 128.9 328 瀟灑的走 1萬3,488.21 329 難忘一段情 80.24 330 難忘的初戀情人 1萬4,785.64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331 願嫁漢家郎 1萬5,475.02 332 勸浪子 - 撤回請求 333 蘭花草 1萬5,191.06 334 露珠 72.25 335 歡聚在海之濱 3.93 336 歡樂時光 30.2 337 聽我慢慢把話說 3.93 338 戀愛的星星 17.65 339 豔陽三月天 12.25 340 讓生命芬芳 72.35 341 讓愛芬芳 37.79 342 往事難追憶 725.52 343 在這個時刻 - 撤回請求 344 你真無情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345 希望 - 撤回請求 346 星星知我心 - 撤回請求 347 愛 - 撤回請求 總計(元以下四捨五入) 218萬9,699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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