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92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邱琡玲
- 代理人
- 陳振瑋律師(法扶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淳憶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代理人
- 王甄薇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尚瑞強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慶言
- 代理人
- 曹𦓻峸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宏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聯
- 代理人
- 劉培翰
- 代理人
- 鄭伊舒
- 代理人
- 林政杰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為實
- 代理人
- 張雅玲
- 代理人
- 諶鴻達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代理人
- 陳正欽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利明献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衍茂
- 代理人
- 莊涵予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安孚達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紀睿明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龐德明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代理人
- 鄭穎聰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禤惠儀
- 相對人
- 即債權人
-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平川秀一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更生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第4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蓋債務人負債總額若過大,其因更生程序而被免責之負債額即相對提高,此對債權人造成之不利益過鉅。且負債總額超過一定之數額,益可見其債務關係繁雜,亦不適於利用此簡易程序清理債務,自有限制其負債總額之必要(消債條例第42條第1項立法理由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積欠無擔保債務1,103萬3,220元,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前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前置調解,惟調解不成立,爰向本院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經本院通知全體債權人陳報債權金額,債權人陳報之金額即如附表所示,且為聲請人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40頁),堪認債務人積欠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達2,939萬8,260元,已逾1200萬元,核與消債條例第42條第1項更生聲請之要件不符,依其情形尚非可以補正之事項,依法應逕予駁回。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第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債權人 債權數額(新臺幣/元) 備註 1 國泰世華銀行 債權數額:1,586,684元 本金:405,698元 利息:1,180,986元 本院卷第159-163頁 2 台新銀行 債權數額:4,040,455元 本金:1,021,034元 利息:3,019,421元 本院卷第193頁 3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債權數額:3,476,444元 本金:1,587,031元 利息:1,889,413元 本院卷第131-133頁 4 陽信銀行 債權數額:2,063,175元 本金:621,056元 利息:1,442,119元 本院卷第141頁 5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566,623元 本金:132,341元 利息:350,942元 期前利息:83,340元 本院卷第117頁 6 聯邦銀行 債權數額:1,513,691元 本金:361,208元 利息:1,152,483元 本院卷第125-127頁 7 債權數額:5,461,181元 本金:2,129,323元 利息:3,331,858元 本院卷第151頁 8 永豐銀行 債權數額:892,000元 債權人未陳報債權 ,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載資料為準 9 星展銀行 債權數額:140,771元 本金:126,954元 利息:13,817元 本院卷第187頁 10 中國信託 債權數額:6,920,290元 本金:1,500,179元 利息:5,420,111元 本院卷第197頁 11 合作金庫 債權數額:348,302元 本金:102,942元 利息:245,360元 本院卷第173頁 12 花旗銀行 債權數額:141,770元 債權人未陳報債權 ,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載資料為準 13 匯豐銀行 無債權 本院卷第169頁 14 凱基銀行 無債權 本院卷第123頁 15 台北富邦銀行 債權數額:478,935元 1.本院卷第171頁 2.轉讓予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匯誠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載資料為準 16 新光銀行 債權數額:812,459元 本金:193,504元 利息:589,719元 期前利息:29,236元 本院卷第201頁 17 渣打銀行 債權數額:160,811元 債權人未陳報債權 ,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載資料為準 18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數額:794,669元 本金:211,927元 利息:582,742元 本院卷第183頁 合計:2,939萬8,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