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監宣字第176號
- 聲請人
- 劉伊蔚(Yi-Wei Liu)
- 聲請人
- 非訟代理人 莊喬汝律師
- 聲請人
- 林家萱律師
- 聲請人
- 受 監護人 邱楷翰
- 關係人
- 邱楷淳
上列聲請人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指定乙○○(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人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准聲請人代理受監護人丙○○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聲請費用由受監護人丙○○負擔。
理由
一、按監護,依受監護人之本國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6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次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鑑定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並出具書面報告。民法第14條第1項、家事事件法第167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丙○○為中華民國國民,移居至美國,因腦溢血,導致其警覺性與注意力部分呈現重度障礙、資訊處理為嚴重障礙、思考部分亦呈現重度障礙,而於民國111年9月27日經美國加州聖貝納迪諾郡高等法院以裁定宣告其為受監護人,並指派聲請人擔任丙○○之監護人,並於112年3月10日經臺北○○○○○○○○○完成登記,此有經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之美國加州聖貝納迪諾郡高等法院裁定、精神鑑定報告及中譯本等件影本、監護登記申請書等件為證。前揭美國加州聖貝納迪諾郡高等法院判決內容既符合我國監護宣告之規定,則丙○○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丁○○為其監護人等事實應堪認定,先予敘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丙○○之監護人,丙○○因身體狀況不佳,醫療支出龐大,並有房屋貸款、信用卡債務在身,而聲請人除照護丙○○外,尚需養育三名未成年子女,已無力負擔前揭經濟重擔,爰聲請指定丙○○之胞妹即關係人乙○○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准許聲請人處分丙○○名下如附表不動產,以償還丙○○積欠之債務,並令丙○○獲得完善、穩定之照護等語。
三、按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民法第1111條第1項、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聲請人之前揭主張,業據其提出經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之美國加州聖貝納迪諾郡高等法院裁定及中譯本、戶籍謄本、家庭每月生活支出明細、丙○○債務明細表、房租匯款紀錄、水費帳單、電費帳單、瓦斯費帳單、電話費帳單、網路費帳單、信用卡帳單、Banana Education Inc學費帳單、Canyon Hill Junior High學費支票、CSUSB Summer School信用卡繳款帳單、音樂課學費給付支票、網球課學費匯款紀錄、療養院帳單、醫院醫療費用帳單、藥局醫藥費用帳單、Blue Shield of California給付支票、聲請人薪資單、汽車貸款帳單、汽車保險帳單、個人信貸帳單、臺灣銀行牌告匯率資訊、玉山銀行就償還房貸做成之還款協議申請書、玉山銀行就償還聖麗寶國際有限公司貸款做成之還款協議申請書、丙○○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丙○○胞姊甲○○之借貸契約書、丙○○財產清冊等件為證,並經本院職權調取丙○○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聲請人及丙○○出境資料、丙○○之戶役政資料、監護登記申請書、最近親屬同意聲請人代丙○○處分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同意書等件,應堪信為真。本院審酌上開證據及關係人乙○○同意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考量聲請人全家已移居美國,聲請人與丙○○為夫妻關係,丙○○目前在國外安養已無法處理自身財產,基於丙○○之最佳利益,爰指定關係人乙○○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准許聲請人處分丙○○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項目 種類 內容 權利範圍 1 土地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 194/2000 2 臺北市○○區○○段0○段00000地號 194/2000 3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 194/2000 4 臺北市○○區○○段0○段00000地號 194/2000 5 建物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弄0號4樓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