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029號
- 原 告
- 楊育純
- 被 告
- 百富環球策略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兼 法 定
- 代 理 人 儲國衡
- 被 告
- 百富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禹辰
- 被 告
- 儲開軒
- 陳政傑
- 辜靜怡
- 沈于揚
- 曹瑄芷
- 翁澄宏
- 林志隆
- 陳世昌
- 林素真
- 張家瑋
- 賴建川
- 曾義勝
上列原告與被告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並為訴之變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變更後之聲明為:㈠被告百富環球策略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儲國衡、儲開軒、陳政傑、辜靜怡、沈于揚、曹瑄芷、翁澄宏、林志隆、陳世昌、林素真、張家瑋、賴建川、曾義勝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85萬9,863元及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前項所命之給付,任一被告已為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者,其餘被告就其給付之範圍內,同免給付之責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不併算利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為985萬9,86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萬8,61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9萬8,614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