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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3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
    豫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李惠群

112323 771 1 2 使A A 1125311 使00000081119 255,000 1,8913,350(255,000/ 74.171,8913,350)1 2 1,8913,350178,4962491 7 112 2 24 101,000 112 2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