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9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款項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5 日
- 當事人佩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李生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30號 原 告 佩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生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原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 。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0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3,250,44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274元,原告 僅繳納2000元,尚欠31,2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林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