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89號
- 原告
- 李坤旺
- 訴訟代理人
- 簡靖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趙元昊律師
- 被告
- 謙匯普樂室旅館經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燁聯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正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余信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29日16時,在本院第21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289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29日16時,在本院第21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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