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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9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款項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30 日
  • 法官
    許筑婷
  • 法定代理人
    林佑宇

  • 上訴人
    國際蒙特梭利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997號 上 訴 人 國際蒙特梭利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佑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明倫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5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60,90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5,20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7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林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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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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