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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594號

給付委任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20 日

法官陳正昇

上訴人
即原告
巨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偉伸

上列上訴人因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35,000元,依照新制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8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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