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59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巨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偉伸
上列上訴人因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35,000元,依照新制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8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3594號
上列上訴人因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35,000元,依照新制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8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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