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6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9 日
- 當事人小蒙牛股份有限公司、蔡銘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600號 原 告 小蒙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銘正 訴訟代理人 林志亮 高溢男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羅廣祐律師 複代理人 曹尚仁律師 被 告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粱錫榮 王詩瑋律師 官翰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 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