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082號
- 上訴人
- 即原審被告
- 鴻加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庭郁
- 上訴人
- 即原審被告
- 陳子瑋
- 被上訴人
- 即原審原告
- 林宗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082號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127萬28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萬89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