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214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佩真
- 訴訟代理人
- 陳依靈
- 被告
- 家味豪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袁家棟
- 被告
- 田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二十八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12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二十八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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