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214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6 日

法官熊志強

原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陳依靈
被告
家味豪國際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袁家棟
被告
田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二十八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