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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009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鄧晴馨

聲請人
游淮銀
代理人
戴小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6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12年6月25日為週日,順延至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欣欣大眾巿場股份有限公司 069NX0000000-0 1 153 002 欣欣大眾巿場股份有限公司 069SX0000000-0 1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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