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0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8 日
- 當事人葉以勤、汪國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026號 聲 請 人 葉以勤 代 理 人 汪國通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林家鋐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02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5NX000000 0 1 100 002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5NX000000 0 1 5 003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00 0 1 5 004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 0 1 497 005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 0 1 182 006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 0 1 74 007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1 54 008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 0 1 114 009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100 010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0 1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