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1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許均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103號聲 請 人 許均平(即林美枝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承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10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1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2NX-0000000-0 175 2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3NX-0000000-0 5 3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3NX-0000000-0 5 4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4NX-0000000-0 5 5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5NX-0000000-0 6 6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5NX-0000000-0 2 7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000-0 16 8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000-0 2 9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0-0 27 10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243 11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24 12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51 總計:12張 合計56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