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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19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蕭涵勻

聲請人
丁王秀卿
代理人
丁江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1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0000-0 1 1000 002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0000-0 1 1000 003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0000-0 1 1000 004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0000-0 1 1000 005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4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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