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31號
- 聲請人
- 蔡丰俐(即張弘勳之繼承人)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84ND0000000-0 5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