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2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許經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56號 聲 請 人 許經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07號裁定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1 1000 002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1 1000 003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1 1000 004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1 1000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廖昱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