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0 日
- 當事人林鈺婕(原名:林素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7號聲 請 人 林鈺婕(原名林素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5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承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2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面額股數 總股數 001 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9ND020401~79ND020405 5 1,000 5,000 002 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9ND020511~79ND020514 4 1,000 4,000 003 福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79ND023961~79ND023980 20 1,000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