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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9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許純芳

聲請人
呂淨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純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高菁菁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12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78ND0000000  4 4000  002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1 400  003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1 792  004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519  005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1 285  006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767  007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  1 338  008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  1 355  009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  1 372  010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0000  1 391  011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000  1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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