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55號
- 聲請人
- 徐怡文(即徐運鑫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又聲請人雖於期間屆滿當日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應予准許,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7090-1 1 1000 2 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7091-3 1 1000 3 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7092-5 1 1000 4 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7093-7 1 1000 5 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7094-9 1 1000 6 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7095-0 1 1000 7 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X-497-6 1 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