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4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6 日
- 當事人旅天下聯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王文傑、林芝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443號 聲 請 人 旅天下聯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代 理 人 林芝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吳華瑋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44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長春分行 112年4月21日 90,000元 Y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