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15 日
- 當事人黃丞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黃丞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林俐如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5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02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03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04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05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06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07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08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09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10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11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12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13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 1 1000 014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1 388 015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 1 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