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5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0 日
  • 法官
    黃珮如

  • 當事人
    黃柳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21號 聲 請 人 黃柳平(即陳俞宏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9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且該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張惠晴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52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80-ND-44931-0 1 1000 2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80-ND-44932-2 1 1000 3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80-ND-44933-4 1 1000 4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80-ND-44934-6 1 1000 5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80-ND-44935-8 1 1000 6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80-ND-44936-0 1 1000 7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80-NX-293-4 1 441 8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83-NX-1749-6 1 644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