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66號
- 聲請人
- 林綱正(即林士聰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8-ND-19525-5 1 1000 002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8-NX-1176-8 1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