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5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31 日
- 當事人許月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594號 聲 請 人 許月妹(即馬金德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陳香伶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5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002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003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004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005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006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007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008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009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539 010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000-0 1 170 011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0000-0 1 174 012 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5-NX-0000000-0 1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