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6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3 日
- 當事人胡怡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68號 聲 請 人 胡怡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166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099-NX-0000000-0 1 58 002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100-NX-0000000-0 1 44 003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101-NX-0000000-0 1 65 004 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101-NX-0000000-0 1 97 005 哈網股份有限公司 88-ND-10523 1 1000 006 哈網股份有限公司 88-ND-10524 1 1000 007 哈網股份有限公司 88-ND-10525 1 1000 008 哈網股份有限公司 88-ND-10526 1 1000 009 哈網股份有限公司 88-ND-10527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