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6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4 日
- 當事人力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吉元、盧弘茵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74號 聲 請 人 力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吉元 代 理 人 盧弘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佳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翁嘉偉